申購買回 - 買回  

實體買回

   買回方式如下:
   1. 親臨買回:需備妥受益人原留印鑑
   2. 傳真買回:填妥買回申請書後傳真至(02)6619-9798
   3. 郵寄買回:填妥買回申請書後寄送至 台北市松江路87號4F 萬寶投顧基金事業處 收。 或洽全省服務據點
   
萬寶收到買回申請後,通知總代理向海外基金公司買回,萬寶投顧收到買回確認後即寄發交易確認書
   
您需至約定買回的銀行帳戶中,取回您所買回的價金。約定帳戶為您原先開戶時所填寫的買回銀行及帳號

註:
* 買回時,若帳上剩餘不滿1單位,則投資人須全數買回。
* 買回截止時間:每營業日上午8:00~下午3:00
* 本公司收到買回正本或線上買回時間超過上述營業時間,視為次一營業日交易。
* 如果此交易非您本人提出之買回申請,請您儘速來電確認。
* 若您對交易流程仍不清楚,歡迎您隨時向您所屬的服務人員或客服人員洽詢(02)6608-3998。 或洽全省服務據點
 
     

  • 本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,惟不表示絕無風險。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;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,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,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,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。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(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)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中,投資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中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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